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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專區

公司治理架構

萊鎂自成立以來,持續完善公司治理與誠信經營原則,注重股東權益,並相信健全及有效率之董事會是優良公司治理的基礎。董事會授權設立審計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各委員會的組織規程皆經董事會核准,分別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職責,以落實責任治理文化,奠定企業穩定成長的基石。

董事會
董事會成員、簡歷與任期

第七屆董事會成員名單

選任日:108/05/12

屆滿日:111/05/11

職稱

姓名/法人名稱

主要學經歷

陳仲竹

董事長

清華大學 動力機械工程博士
益安生醫 前瞻技術副總經理

蘇勝義

董事

美國密西根州立大學 理學碩士
揚博科技 董事長兼總經理

蘇文博

董事

美國波士頓大學 生醫工程系碩士
揚博科技 董事

遠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蕭仲良

董事

政治大學 企業管理研究所
全福生物科技 董事代表人

陳丕宏

董事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Computer Science Div., Dept. of EECS

Vmoso, Inc. CEO

英屬開曼群島商Somnics Cayman Inc.
代表人:黃振寧

董事

中央大學 電機博士
工研院生醫所 工程師

胡斐玲

獨立董事

台灣大學經濟學系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稽核部總稽核

侯宜秀

獨立董事

台灣大學 法律系學士
侯宜秀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吳幸儒

獨立董事

英國帝國理工學院MBA
中華開發資本管理顧問公司 協理

審計委員會
委員會成員、簡歷與任期

第二屆審計委員會成員名單

選任日:108/05/12

屆滿日:111/05/11

職稱

姓名

主要學經歷

胡斐玲

獨立董事

台灣大學經濟學系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稽核部總稽核

侯宜秀

獨立董事

台灣大學 法律系學士
侯宜秀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吳幸儒

獨立董事

英國帝國理工學院MBA
中華開發資本管理顧問公司 協理

委員會權責

審計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1.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2. 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3. 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4.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5.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審計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1.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11.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薪酬委員會
委員會成員、簡歷與任期

第二屆薪酬委員會成員名單

選任日:108/05/12

屆滿日:111/05/11

職稱

姓名

主要學經歷

侯宜秀

獨立董事

台灣大學 法律系學士
侯宜秀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吳幸儒

獨立董事

英國帝國理工學院MBA
中華開發資本管理顧問公司 協理

黃汝頡

委員

立方程科技 總經理

委員會權責

薪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1. 定期檢討本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2. 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3. 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薪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1. 薪資管理應符合公司之薪酬理念。

  2. 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個人表現與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3. 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4. 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5. 本委員會成員對於其個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

前二項所稱之薪資報酬,包括現金報酬、認股權、分紅入股、退休福利或離職給付、各項津貼及其他具有實質獎勵之措施;其範疇應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中有關董事及經理人酬金一致。

本公司子公司之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事項如依子公司分層負責決行事項須經本公司董事會核定者,應先經本委員會提出建議後,再提交董事會討論。

董事選任資訊

依萊鎂公司章程,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九人,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本公司公開發行後,前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名額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並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獨立性之認定、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

董事會與功能性委員會評鑑

本公司於109年09月10日修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每年至少執行一次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評估之範圍包括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評估之方式包括董事會內部自評、董事成員自評、同儕評估、委任外部專業機構、專家或其他適當方式進行績效評估。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應於次一年度第一季結束前完成。

董事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包含以下五個面向:

  1.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 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

  3. 董事會組成與結構。

  4. 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

  5. 內部控制。

董事成員(自我或同儕)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含括下列六大面向:

  1. 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

  2. 董事職責認知。

  3.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4. 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

  5. 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

  6. 內部控制。

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1.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2. 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3. 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4. 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5. 內部控制。

109年度本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之績效評估由議事單位與董事成員執行,採用內部問卷自評方式,評估上述各大面向,整體評估平均結果皆為優等以上,且無重大之改善項目。評估結果已於110年03月31日提報董事會 ,並做為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成員其績效、薪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

內部稽核組織

萊鎂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配置專任稽核人員,直隸董事會;除在董事會例行會議報告外,並於每季與必要時向董事長、審計委員會報告。內部稽核制度明訂內部稽核覆核內部控制作業程序,並報告設計與執行是否允當有效,其覆核範圍涵蓋公司所有單位、作業及子公司。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該稽核計畫乃依據已辨識之風險擬訂,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內部稽核覆核公司各單位及所有子公司所執行的自行檢查,並綜合自行檢查結果,報告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內部稽核執行情形

一、  年度稽核計劃之擬定及核准:

每年年底前稽核處依法令規定、風險評估、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指示,擬定次年度之稽核計劃。稽核計劃包含稽核項目、稽核執行時程及稽核資源分配等,並經董事會通過。

二、 稽核作業流程管理:

  1. 稽核人員應規劃、組織、配置、指導及控制稽核作業

  2. 稽核前溝通

  3. 從事稽核查核

  4. 稽核後溝通

  5. 稽核報告

  6. 稽核發現追蹤及報告

​三、 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檢查:

本公司及子公司至少每年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檢查作業;稽核人員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並參酌稽核發現及改善情形,由稽核主管出具稽核意見書,作為董事長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並呈董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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